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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管理规定
  搭建管理规定  

管理总则
-贵州匠心多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为本届药博会指定主场搭建商,并协助大会制定和管理有关搭建、安全等规定和秩序。
-展台仅供参展商展示其产品使用。
-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妨碍临近展商的展示活动。
-组委会有权将参展商一些不按规定进行的属于有害、有噪声的,有危险的展示行为撤离或做出调整而无须该参展商同意,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均由该展商承担。
-馆内严禁吸烟。
-根据消防规定,展台外隔墙与展厅大墙间需保留1米消防通道;展台顶部与展厅天花板之间应保留0.5米的空间,否则必须使用高性能防火建筑材料。
-展厅内严禁使用一切易爆、易燃、有害及危险品。
-障碍及突出物:展厅通道应始终保持至少3米的宽度。
-展商的展示活动必须在其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或突出物,更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举牌游行、散发资料、置易拉宝等,以至于影响周围的展示活动,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将物品没收或处理(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的详细规定,请参阅本手册7.展会宣传)
-在整个展期,尽管组委会已设有安保人员,但场内人多人杂,展商仍需对贵重物品负责。展台内至少保证有1名工作人员留守,以防物品丢失,贵重物品请展商自行保管。
-除了为其产品寻找地区代理,展商不得利用展览进行人员招募。

特装展台参展商及搭建商须知
-2008年7月19日14:00,展馆将进行清馆安检,安检后可继续凭证布展。
-如果展位至7月22日17:00仍为空置,组委会保留使用该空间的权利。
-除组委会提供的标准展位外,光地特装搭建应由展商自己负责。
-搭建申请:所有展台设计,包括各项尺寸,布置效果,附加材料等清单必须于7月15日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 呈交大会主场搭建商(贵州匠心多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审批,现场审图收取审图费200元整。如果展台审计影响了其它展台效果,组委会有权要求改变展台设计。未经审批和批准的任何设计,不得施工。
-展台改动:经组委会审批后的展台,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展台面向主通道的一侧必须开放。展厅内,不得在地面钻孔,不可损坏瓷砖,不能将地面粘上油污、化学药品或有机胶等。
-所有展台结构单元的加工制作不得在展厅内进行高温焊接、高温切割、电锯、烘干、喷漆、大型压缩机等设备,如有需要,须提供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室外作业。
-展台高度:展台搭建限高6米。
-展台装修与分界:
* 展台设计的范围限制在展台地面边界所在区域限高之间的立体空间内,所有展台结构及附属部分一律不得超过此范围之外。
* 不得在展台范围以外的立柱上进行包裹、悬挂、喷涂及粘贴。
-用于展台搭建和内部装修的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且至少应有2级燃烧值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用品及措施。禁止使用弹力布。
-双层展台:
* 双层展台必须设计成可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安装和拆除,上层不能横穿展厅的过道。必须注意不得阻碍、遮挡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口、消防安全设备、水龙带柜、火警手柄、室内照明紧固装置及监控系统。
* 栏杆不得低于0.9米。首层展台开放处的地面上应设置0.05米高的防摇动木板条。为防止物体(例如酒杯)放置在栏杆上而滑落,栏杆的扶手及顶端应做成圆弧形。
* 所有楼梯都必须按照DIN18065的标准建造,承载能力应达到5千米/平方米;栏杆及支柱的设计应保证能承受在扶手处水平施加的1千牛/平方米的力。
-展台搭建所选用的材料必须为绿色环保材料。
-对于任何违反规定搭建,经组委会警告后还未整改的展台,组委会有权采取断电等措施处理。

标准展台参展商须知
-展台改动: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动,任何改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场搭建商(贵州匠心多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得到批准后,改动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标准展台由主办方单位指定展会搭建总代理负责建造,基本结构为白色标准框架及围板构成。如果展商要另行增订部分的设施及增加水、电、气的使用,请参阅本手册表格并向指定搭建总代理提前申报,费用展商自理。
-未经大会主场搭建商贵州匠心多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对标准展台结构作任何改动或添加,包括墙板的油漆和粘贴墙纸,不准钉钉和钻孔;如果在悬挂或陈列展品时需要帮助,请与大会主场搭建商联系。
-展台的分租和转让。
* 不论是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或其他的协议,不允许参展商出让、转让或分租其全部或部分的展示面积、租用的办公室、会议场所、贮藏室等。被指定为独家代理商的展商必须在申请参展时告知其被代理的公司名称及展示的代理产品。
* 此项规定同时也适用于任何非展品的补充材料或产品。除非得到组委会的书面同意,展商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展示、宣传任何不是其所有或代理的产品。对任何违反规定的产品组委会有权将其遮盖或移出展馆。

撤展
-在XX前,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展品撤展。
-展会期间,所有成箱的物品出门(包括展品和其它物品)必须先到“现场服务处”开据“出门条”。大会主办方提醒您,为维护您和其他参展人员的财产安全,请您自觉办理出门手续!
-展馆内配设多名保安人员,但展位内物品展商应自行保管,凡丢失物品的情况,主办方不予负责!提示:每天闭馆前,请您自觉处理好展位内的物品(重要资料可打包寄存或带走,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丢失,尤其是展会最后一天。
-展商在撤馆时必须使场地保持原样。展商在布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主办方按损坏程度向展商收取整修赔偿费。

12.2宣传管理规定
管理总则
-贵州匠心多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为本届药博会指定主场搭建商,并协助大会制定和管理有关搭建、安全等规定和秩序。
-药博会杜绝一切剽窃、假冒、伪造、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任何参展企业必须以接受订单等方式交易,不得现场批发或零售展品,一旦发现,组委会有权向当地工商部门报案处理。
-任何参展企业只准以发送企业产品形象提升物或展位内发放印刷资料等形式宣传,不得直接将企业产品(如药丸、药片、针剂等)发送给观众,一旦发现,主办方有权没收或执行相应处理。
-大会杜绝盗用或无合法刊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报刊、杂志进场,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通报当地管理部门予以查抄、没收、逐出展馆。
-所有广告宣传,不得肆意夸大产品效果、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确保噪声不会对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造成干扰,各展台的音量最大为70分贝。
-带入展馆的展品、海报、文件和材料必须与本展会主题有关,且得到主办方的同意。若发现任何展品、宣传材料或展品配套物与本规定相抵触,主办单位有权将该类物品清除出展馆。

会刊宣传
-《2008中国?贵阳避暑季之第四届医药博览会暨中国民族医药论坛会刊》是本届药博会组委会唯一指定的会刊。
-会刊免费宣传:组委会为参展企业在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名录(详见“会刊免费登记表”);参展商本着自愿的原则递交“会刊免费登记表”以便大会编入会刊,主办方将不再另行提醒,逾期不候;递交得免费宣传信息中不得含有与企业本身情况、产品情况不符或其它企业的信息,主办方保留对内容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会刊刊登广告宣传:详见XX“关于《2008中国?贵阳避暑季之第四届医药博览会暨中国民族医药论坛会刊》广告刊登说明。

室内外广告发布及特殊活动管理
-第四届医药博览会已设立“信息墙”等可供企业张贴宣传单的区域(详见XX),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共区域张贴、悬挂或派发企业广告。
-本届药博会已设立“企业路演区”和“信息发布区”,任何在展会公共区域内进行的新闻发布会、各类演出等宣传活动,企业必须根据大会规定地点,向主办方提前书面申报并获批准后开展(详见XX及XX),禁止参展商未经允许在展览会现场进行如举牌巡游、活体广告等展示活动。
-参展商应注意确保企业活动的内容不得有违政治或精神文明的内容;在活动进行时确保展会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主办方将视现场安全情况劝导或临时停止此类活动的进行;主办方要求同一展馆内相邻展台的现场演出应分时段进行。如果演出或活动产生任何问题,主办方保留采取降低音量、关闭设备直至停止演出或活动的权利。